标准摘要
[中文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射频干扰的发射(辐射和传导)以及射频干扰的抗扰度: ??所有以产生和/或分布光为主要功能的照明设备,用于照明目的@,并用于连接低压电源或电池供电; ??多功能设备的照明部分,其主要功能之一是照明; ??专门用于照明设备的独立辅助设备: ??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器具; ??霓虹灯广告牌; ??仅供室外使用的街道/泛光照明; ??交通照明(安装在公共汽车@火车@等)。注——有关抗扰度的要求正在考虑中。本标准的范围不包括: ??其他 IEC 或 CISPR 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射频范围内的电磁兼容性要求的设备。注意 ?C 示例是: ??其他设备中的内置照明装置@例如刻度照明或霓虹灯指示器; ??复印机; ??幻灯机。覆盖的频率范围为 9 kHz 至 400 GHz。多功能设备 同时适用本标准和/或其他标准不同条款的多功能设备,在运行时应满足各条款/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关功能。本标准中的限制是在概率的基础上确定的,以将干扰抑制保持在经济合理的范围内,同时仍然实现足够的无线电保护和电磁兼容性。在特殊情况下,尽管符合限制,但仍可能发生射频干扰。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额外的规定。
英文名称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of radio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of electrical lighting and similar equi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