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846.2-2010 废止

地理标志产品 普宁青梅 第2部分: 干湿梅

标准摘要

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普宁青梅 第2部分: 干湿梅》,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替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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