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T 220.2-2006 现行

移动多媒体广播 第2部分:复用

标准摘要

行业标准《移动多媒体广播 第2部分:复用》,主管部门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替代关系

PDF下载提示

暂时无法下载

登录或查看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