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中文适用范围]: 本国际标准适用于普通照明用钨丝白炽灯(GLS),其符合 IEC 432-1 中的安全要求,并具有: - 额定功率为 25 W 至 200 W(含); - 额定电压 100 V 至 250 V,包括不超过平均电压 ±2.5% 的标记电压范围; - A 或 PS 形状的灯泡; - 具有透明、磨砂或同等涂层饰面或白色饰面的灯泡; - 帽 B22d、E26 或 E27。第 8 节涵盖了特定的灯类型。本标准规定了灯的性能要求,包括测试方法和确认符合要求的方法。规定了灯具生产企业成品检验记录的全生产评价方法。该方法可用于认证目的。其中包括批次测试程序的详细信息,可用于对特定批次进行评估,但它不适合认证目的。本标准中给出的某些要求可参考“相关数据表”。对于某些灯,这些数据表包含在本标准中。对于属于本标准范围的其他灯,相关数据由灯制造商或负责的供应商提供。注 1:包括在中国使用的额定功率为 15 W、额定电压为 220 V 的灯。 2 分别参考北美使用的 E26/24 帽和日本使用的 E26/25 帽。两者不兼容。注:1) 在标称电源电压从 220 V 更改为 230 V 的国家/地区,将暂时采用 ±3.5 % 的范围。
英文名称Amendment 2 - Tungsten filament lamps for domestic and similar general lighting purposes -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