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中文适用范围]: 本国际标准规定了一般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的性能要求。本标准的要求仅涉及型式试验。正在考虑遵守条件,包括统计评估方法。包括以下灯类型和工作模式: a) 具有预热阴极的灯,设计用于使用启动器在交流电源频率上工作,并且还可以在高频下工作; b) 具有预热高阻阴极的灯,设计用于在交流电源频率下运行而无需使用启动器(无启动器),并且还可以在高频下运行; c) 具有预热低电阻阴极的灯,设计用于在交流电源频率下运行而无需使用启动器(无启动器),并且还可以在高频下运行; d) 具有预热阴极、设计用于高频工作的灯; e) 具有未预热阴极的灯,设计用于在交流电源频率下运行; f) 具有未预热阴极的灯,设计用于高频操作。本标准给出的一些要求,参考了“相关灯数据表”。对于某些灯,这些数据表包含在本标准中。对于属于本标准范围的其他灯,相关数据由灯制造商或负责的供应商提供。
英文名称Amendment 2 - Double-capped fluorescent lamps - Performance specific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