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中文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加热器具和电动或磁力驱动器具。不适合正常家庭使用@但仍可能对公众构成危险源@的器具,例如用于外行在轻工业商店@和农场@中使用的产品均属于本标准的范围。此类器具的例子有美发器具@烙铁@胶水罐@消毒器@红外线辐射器具@饲料锅炉@水泵和割草机。除了本标准涉及电动玩具@之外,它不考虑托儿所和其他有幼儿或年老体弱者无人看管的场所存在的特殊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附加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 - 专为工业目的而设计的器具; - 打算在特殊条件占主导地位的场所使用的器具,例如存在腐蚀性或爆炸性气氛(灰尘@ - 单独的电机; - 除微波炉外的高频加热设备; - 风扇(IEC 出版物 342:电风扇和调节器的安全要求); - 广播和电视接收设备(IEC 出版物 65:电源的安全要求)家用和类似通用用途的操作电子及相关设备);- 医疗用途设备。打算用于@或与@电子设备组合使用的留声机和类似电动设备应与此类设备一起按照 IEC 进行测试出版物 65。对于打算在车辆或船上或飞机上使用的设备@可能需要附加要求。对于打算在热带国家使用的设备@?可能需要特殊要求。请注意,在许多情况下,国家的附加要求由国家卫生部门和负责劳动保护的部门规定。该标准涉及安全性,并考虑了达到所需的无线电和电视干扰抑制程度所需的组件对安全性的影响。 [外文原描述]: This second edition of IEC 60335-1 (1976) and its 6 amendments, is applicable only to the IEC 60335-2-57 and 60335-2-63. Is not applicable to the other parts 2. The contents of the corrigendum of February 1993 have been included in this copy.
英文名称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