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中文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或1 200 V的配电电路和电动机电路中使用的空气开关@空气隔离开关@空气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组合装置直流注释1.???根据其设计,开关(或隔离开关)可称为“旋转开关(隔离开关)”、“凸轮操作开关(隔离开关)”、“刀开关(隔离开关)”等.2.??如果不是手动操作@开关和隔离开关可能必须遵守附加要求。所包含的任何熔断器应符合相关 IEC 熔断器标准中规定的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 IEC 出版物 157 范围内的设备-1:断路器@ IEC 出版物 158-1:接触器@ IEC 出版物 292-1:电机启动器@ 和 IEC 出版物 337-1:控制开关;然而,当属于本标准范围的开关和熔断器组合装置通常用于启动、加速和/或停止电机时,它们还应符合附录 C 中给出的附加要求。本标准不包括附加要求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电气设备所需的要求。注释3.???在本标准中,“开关”一词是指“开关”一词。也适用于法语中称为“commutateurs”@的装置,旨在修改多个电路@之间的连接,尤其是用一个电路的一部分替换另一个电路。4.???作为一般规则,在本标准的其余部分中,开关、隔离开关、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组合装置将被称为“设备”。
英文名称Low-voltage air-break switches, air-break disconnectors, air-break switch-disconnectors and fuse-combination uni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