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中文适用范围]: 本国际标准规定了监测液体流出物和地表水中α、β或γ发射放射性核素的设备的技术要求,提供了有关此类设备可能检测能力的一些一般指导,并指出了其使用的时间和地点。可行的。注:液体中的 α 监测已通过使用浓缩装置和过滤器中浓缩物的收集得到证实,因此本标准也可适用于液体中的 α 监测。本标准适用于连续监测以下活动的设备: – 正常运行期间可能释放到环境中的液体流出物; – 在环境水域中。本标准不适用于专门用于可能需要额外功能的事故情况的设备。该标准仅限于连续监测液体废水流和环境水中最大能量高于 150 keV 的总 α 或总 β 或 γ 活动的设备。它不涉及样品提取和实验室分析。该标准的目的是制定连续监测水活度的设备的一般要求并给出可接受的方法示例。本国际标准规定了范围内描述的设备的一般特性、一般测试程序、辐射、电气、安全和环境特性以及设备的标识和认证。 IEC 61010-1 中提供了电气设备安全操作的性能要求。如果制造商想要或被要求在其设备上贴上适当的安全标志(例如 CE、UL 等),则适用这些安全要求和相应的测试。本标准适用于旨在实现以下功能的水监测仪: ——测量液体中放射性核素的体积活度或计数率(见5.1.2)及其随时间的变化; – 当超过水中体积活度或计数率的极限值时启动警报。附件 A 给出了放射性水监测仪的一些使用指南。 [外文原描述]: Defines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equipment for monitoring of alpha-, beta- or gamma-emitting radionuclides in liquid effluents and surface waters, provides general guidance as to the possible detection capability of such equipment and indicates when and where its uses may be practicable.
英文名称Equipment for monitoring of radionuclides in liquid effluents and surface wa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