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中文适用范围]: 软件管理功能包括对用于交付软件的系统的管理以及对系统内软件的管理。 软件有两个方面需要单独考虑。 这两个方面可以描述为软件的“休眠”视图和“活动”视图。 软件的休眠视图与存储在托管系统中的数据及其交付和安装的方式有关。 一般来说,数据是存储的信息,例如数据文件和表格,但也可能是包含可执行代码的文件。 本建议书的范围 |国际标准包括软件的休眠视图。 软件的活动视图与使用该软件的资源的管理有关。 这种观点与资源管理的正常观点没有真正的区别。 本建议书的范围 |国际标准不包括软件的活动视图。 然而,表示利用软件的资源的被管理对象与表示它们正在使用的软件的被管理对象(即软件的休眠视图)之间的关系属于本建议书||的范围。 国际标准。 本建议书的范围 |国际标准包括: ——软件转让的启动; ——软件传输后控制; ——软件激活(包括版本更新和补丁); ——软件停用; ——软件版本变更; ——软件验证; ——软件查询; ——软件备份; ——软件恢复。 注 1 – 备份和恢复以通用方式定义,以便它们可以应用于软件以外的资源。 本建议书的范围 |国际标准不包括: ——软件的传输机制; ——软件的物理存储(软件到物理文件存储的映射,例如到软盘、硬盘等); ——软件的格式化; ——软件产品的命名; ——软件管理命令的排序; ——软件监控; ——系统中运行的进程的管理。 注2 - 对许可证收费活动(即记帐、计费)和软件跟踪(即跟踪软件的执行以进行调试)的支持不属于本建议书| 的范围。 国际标准,可供进一步研究。
英文名称Information technology - Open Systems Interconnection - Systems Management: Software management function - Part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