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0024-2003 废止

电子客票、电子杂费凭证----航空公司部分

标准摘要

行业标准《电子客票、电子杂费凭证----航空公司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替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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