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东源仙湖茶的术语和定义、鲜叶原料要求及分级、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最佳品尝期。 本文件适用于河源市仙湖茶产区内绿茶和红茶的质量分级。 【主要技术内容】 4 鲜叶要求及分级 4.1 绿茶 4.1.1 特级 全芽≥90?%,一芽一叶初展≤10?%。 4.1.2 一级 一芽二叶、三叶以及同等嫩度的对夹叶占85?%以上。 4.1.3 二级 对夹二、三叶为主,要求芽叶完整、新鲜、匀净、不夹带茶果与老枝叶。 4.2 红茶 4.2.1 特级 单芽、一芽一叶初展为主,占90?%以上。 4.2.2 一级 一芽二叶初展为主,占80?%以上。 4.2.3 二级 一芽二叶、三叶以及同等嫩度的对夹叶占80?%以上。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各品质正常,无异味、无劣变,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无任何添加剂。 5.2 感官指标 东源仙湖茶按品类分为仙湖绿茶(全炒型和烘炒型)和仙湖红茶,质量等级按从高到低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表3的规定。 表1 全炒型仙湖绿茶感官要求 级别 外形 汤色 香气 滋味 叶底 特级 紧细(嫩),灰白(绿),匀净 黄绿,亮 炒米香或栗香高爽 鲜醇,滑,回甘持久 柔嫩绿,匀亮 一级 紧结,灰白(黄绿),匀整,有嫩茎 绿黄,亮,稍有沉淀 炒米(栗)香浓郁 浓醇,回甘持久 嫩黄绿,匀亮 二级 尚紧结,灰白(黄绿),尚匀整 黄明,稍有沉淀 炒米(栗)香或高火香,尚持久 浓,回甘尚持久 黄绿,尚匀齐 三级 粗松,灰白(黄绿),有片梗 黄尚明,橙黄,有沉淀 炒米(栗)香或高火香 浓带涩,有回甘 黄绿,稍(欠)匀 表2 烘炒型仙湖绿茶感官要求 级别 外形 汤色 香气 滋味 叶底 特级 紧细(嫩),显毫,完整,匀净 嫩黄绿,明亮 嫩(清)香高爽,花香持久 鲜醇 柔嫩,匀亮 一级 紧细,匀齐 黄绿,明亮 栗香浓郁,花(果)香尚持久 醇,回甘 嫩黄绿,匀亮 二级 尚紧结,尚匀整 黄绿,亮 栗香,花(果)香 醇爽 黄绿,尚匀 三级 粗松,有片梗 黄绿,尚亮 栗香 浓带涩 黄绿,稍匀 表3 仙湖红茶感官要求 级别 外形 汤色 香气 滋味 叶底 特级 细嫩紧结显锋苗,乌润,或显金毫,匀净 橙黄或橙红,明亮 嫩香,甜香 醇甜 嫩匀,红明亮 一级 紧结,乌润,带金毫,匀净 橙红或红,明亮 甜香或花果香, 尚持久 浓醇 嫩匀,红明 二级 紧结,乌黑,匀尚净 红尚亮 甜香或花果香 醇和 红匀 三级 尚紧,乌褐,尚匀净 红稍暗 纯正 纯和 红尚匀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4、表5的规定。 表4 东源仙湖绿茶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特级~一级 二级~三级 水分(质量分数)/?% ≤ 6.0 总灰分(质量分数)/?% ≤ 7.5 粉末(质量分数)/?% ≤ 1.0 ≤ 1.5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35 ≥ 30 表5 东源仙湖红茶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特级~一级 二级~三级 水分(质量分数)/?% ≤ 6.0 总灰分(质量分数)/?% ≤ 6.5 粉末(质量分数)/?% ≤ 1.0 ≤ 1.5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30 ≥ 25 5.4 卫生指标 5.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5.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取样、备样 6.1.1 取样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 6.1.2 样品制备按 GB/T 8303 的规定执行。 6.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按GB/T 14487和GB/T 23776的规定执行。 6.3 理化指标 6.3.1 水分的检验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 6.3.2 水浸出物的检验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 6.3.3 总灰分的检验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 6.3.4 粉末的检验按GB/T 8311的规定执行。 6.4 卫生指标 6.4.1 污染物限量的检验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 6.4.2 农药残留限量的检验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 6.5 净含量 净含量的检验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组批 以同期加工、同一级别、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一致。 7.3 抽样 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7.4 出厂检验 每批次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和净含量允差。 7.5 型式检验 7.5.1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7.5.2 型式检验为本文件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7.5.3 型式检验每年应不少于1次。 7.5.4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 新产品投产时; (2) 生产中,若工艺或设备、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3)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改变时; (4)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质量管理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6 判定规则 按本文件第5章要求的项目检验,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时,判别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8 标志、标签、包装 8.1 标志、标签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8.2 包装 包装应符合GH/T 1070和GB/T 28118的规定。 9 运输、贮存 9.1 运输 9.1.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 9.1.2 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 9.1.3 装卸时轻放轻卸,不甩、掷、碰撞。 9.1.4 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9.2 贮存 应符合GB/T 30375的规定。 10 最佳品尝期 产品最佳品尝期为自生产之日起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