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制冷剂再生利用的总体要求、回收要求、再生要求、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等。 本文件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制冷剂再生利用。 【主要技术内容】 4.1再生利用企业的制冷剂回收再生利用作业活动应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关于相关制冷剂的管理规定。 4.2 回收的制冷剂应分类回收、存放、处理处置,并在容器上进行明确标识。 6.3.1 回收制冷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a)回收的制冷剂进入处理工厂时应进行检查 b)操作人员应称重检查气瓶内制冷剂是否超装,如超装必须及时导出至其它空钢瓶中,不得随意向大气排放; c)应检查包装物气瓶的安全状况,以TSG 23作为参照标准,如检查存在安全问题,拒收气瓶或做及时处理; d)应取样检测制冷剂,判断制冷剂型号。 6.3.2 再生处理操作 a)使用专用设备初步去除制冷剂中的油份、水份、不凝性气体和其它杂质并储存于专用容器中,容器储存应符合相应要求,其中气瓶应符合TSG 23的规定,储罐应符合TSG R0004的规定; b)初步再生处理过程中应保证负压回收,确保制冷剂无泄漏; c)初步再生处理操作结束后应对处理后的制冷剂进行检验分析; d)初步再生处理后的制冷剂应符合CRAA 100的要求。 6.3.3 制冷剂净化提纯作业 a)制冷剂回收再生处理设备应符合JB/T 12844的规定,作业前应检查设备; b)作业人员应依据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宜采用自动化处理工艺; c)应根据化验结果分别进行除油、除水、除杂质、除不凝性气体的操作
英文名称Recycling of disassembled products from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Refrigerant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