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主要技术内容】 一般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样品接收、标识、保护、处置、流转、保存、清理或返回程序,应确保样品在管理期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及RB/T214的有关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样品的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在样品接收、标识、保护、处置、流转、保存、清理或返回过程中应避免样品退化、污染、丢失、损坏或混淆。检验检测机构应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原始性,以满足检验检测的需要,同时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证明诚信服务、保护客户机密和所有权的需要。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确保可追溯的样品标识系统,标识系统可以是电子的也可以是纸质的,保证样品在管理期间保留该标识。标识系统应包括以下内容: a)样品名称; b)样品编号(唯一性); c)检验检测性质,如委托检验、监督抽查、发证检验等(适用时); d)接收日期(适用时); e)检验检测状态,如待检、在检、检毕、留样; f)样品保存条件(适用时); g)检验检测过程中需要提供的其他样品信息(适用时)。 样品接收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样品接收人员在接收样品时要对以下信息进行核查,在确定样品不符合接收要求时应及时与交样人或客户沟通: a)样品包装完好(适用时); b)样品标签清晰完整(适用时); c)样品数量满足检验检测项目要求; d)样品数量满足备份要求(需要时); e)抽样单信息与样品信息一致(适用时); f)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以下情况,如客户无特殊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样品接收人员可以拒绝接收样品: a)样品包装有明显损坏(适用时); b)样品本身有明显损坏或缺陷; c)样品标签缺失(适用时); d)样品超过保质期(适用时); e)样品数量不能满足检验检测需求; f)抽样单信息与样品信息不一致(适用时); g)样品盛装容器不符合要求; h)样品运输条件不当,影响了样品的原始特性; i)存在已知的取样错误。 样品接收后应在样品登记信息表(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类似系统中详细记录样品的信息,并张贴样品唯一性标识。样品登记时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a)样品编号; b)样品名称; c)样品等级(适用时); d)样品型号规格(适用时); e)委托单位信息(适用时); f)受检单位信息(适用时); g)生产单位信息(适用时); h)检验检测项目; i)检验检测方法; j)判定依据(适用时); k)样品数量; l)样品接收时间; m)送样人姓名; n)送样人联系方式; o)接样人; p)残样处理方式; q)保存条件(适用时); r)样品的危害程度(适用时); s)样品的分装情况(适用时); t)客户的特殊要求(适用时); u)样品的异常情况(适用时); v)方法的偏离(适用时); w)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适用时) 样品状态描述可参考以下内容: a)样品的包装,例如包装方式以袋装、桶装、盒装,包装材料以塑料、铁质、木质等描述; b)样品的物理形态,详细表述到固态、液态、气态、颜色等;例如固态以块状、条状、线状、粉末状、是否有缺损、表面是否光洁、是否结块等,液态以是否有杂质、是否浑浊等描述。 检验检测机构应设置独立的区域进行样品接收。
英文名称Sampl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Inspection and Testing Institu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