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和企业落实备案主体责任的相关术语定义、基本原则、技术内容和具体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备案人(含境外备案人委托在京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化妆品的境内责任人)进行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申报前的准备及开展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相关的自查工作。 【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化妆品 cosmetics 3.2 国产普通化妆品 domestic ordinary cosmetics 3.3 备案 record 3.4 备案资料 record documents 3.5 自查 self-inspection 3.6 配方 formula 3.7 生产工艺 production process 3.8 检验报告 inspection report 3.9 标签 labelling 3.10 销售包装 sales package 3.11 主展示面 main display surface 4 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原则和备案资料的通用要求 4.1 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基本原则 4.2 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的通用要求 5 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技术要点 5.1 《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及相关信息 5.2 产品名称和命名依据 5.3 产品配方 5.4 产品执行的标准 5.5 产品标签样稿 5.6 产品检验报告 5.7 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6. 其他自查重点领域 6.1 功效宣称评价资料 6.2 第三方证明文件或说明材料 6.3 备案资料的时效性 7 其他
英文名称Guidance for record technology points and self-inspection of domestic ordinary cosmetics in Bei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