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主要技术内容】 基本要求:绿色甲醇应满足GB/T 338工业用甲醇标准中“合格品”的技术要求 4.2 原材料要求 绿色甲醇产品应当满足绿色甲醇原材料表内容要求。 表1 绿色甲醇原材料表 项目 指标 绿色甲醇原材料 氢源 由可再生电力电解产生的氢源; 碳源 1、由生物质原料(包括农业、林业废弃物及副产品、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水、城市固体废弃物、造纸业黑液等)生产的二氧化碳; 2、非人为干预来自地质自然释放的二氧化碳; 3、使用碳捕捉和存储技术(CCS)获得的二氧化碳; 4、直接空气捕获(DAC)得到的二氧化碳; 5、来自不可避免工业过程排放(在应用了最佳减排技术及所有需求侧减排措施后仍剩余的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碳。 注:对于特定目的故意燃烧燃料或破坏生物质原料所处环境(如刻意砍伐植被等破坏农业林业生态行为)所获得的二氧化碳不包括在内。 4.3 碳足迹要求 绿色甲醇碳足迹应小于或等于0.658 kgCO2e/kg甲醇。 4.3.1计算依据 绿色甲醇碳足迹计算依据为GB/T 24067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 4.3.2系统边界 绿色甲醇的系统边界为从井到大门,包括甲醇原材料的获取阶段、运输阶段以及甲醇产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阶段。 4.3.3取舍原则 绿色甲醇产品碳足迹量化过程中应舍弃产品碳足迹影响小于1%的环节,但舍弃环节的总影响不应超过碳足迹总量的5%。 4.3.4功能单位 绿色甲醇碳足迹的功能单位为1kg甲醇。 4.3.5 计算周期 绿色甲醇应以量产的甲醇作为对象进行计算,计算周期至少不低于6个月。 4.3.6 计算方法 绿色甲醇碳足迹计算方法见公式(1): (1) 式中: :绿色甲醇产品碳足迹,单位为kgCO2e/kg CH3OH; :绿色甲醇的系统边界内,第i种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相关数据; :第i种活动对应的温室气体j的排放系数; :温室气体j的GWP值,应通过排放或清除的温室气体质量乘以IPCC给出的100年GWP,来计算产品系统每种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潜在气候变化影响,单位为kgCO2e/kg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