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规定了北京市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物种范围、标识取得、标识使用、标识查询与管理等要求。 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规范使用管理专用标识。 【主要技术内容】 1、标识分类与适用规则 依据实际管理需求,将水生野生动物专用标识卡分类列出,分别适用于不同管理场景: 身份识别卡,长期饲养、科研、展示、救护等非流通环节,一动物一卡,终身跟随,禁止用于市场交易。标识签, 活体及制品在市场流通环节的临时性标识,一物一签或一批一签,随货同行,交易完成后交付买方。标识牌,高价值活体或批量制品的长期经营流转,一物一牌,固定于饲养容器或包装,转让时同步交付。 2、标识编码与信息内容 实行“一物种一标识、一单位一号、一批次一码”原则,确保可追溯性。标识须载明物种名称(含拉丁学名)、数量、规格、来源、批准文件号、追溯二维码等信息。有效期为身份识别卡10年;活体标识签:3个月;制品类标识牌:1.5年(部分物种如海马、鲟鳇类为3年)。 3、特殊场景处理要求 加工后流通,已标识产品经分割、再包装、加工后,须凭原标识信息申请换发新标识,原标识作废。销售时,标识必须随产品一并交付购买者,作为合法来源证明。 因损毁、丢失或信息变更,持标者应及时申请补发、换发或注销。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 the use of special labels on aquatic wildlif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