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主要技术内容】 互联网广告业务是数据使用、加工、提供和委托处理密集的行业领域。在广告投放、程序化交易、广告归因等场景,均涉及到个人信息相关的数据在不同机构间的提供、加工、传输、使用等处理行为,由于互联网广告业务的多机构参与的生态长链的特性,很多机构数据处理无法直接获得个人同意,这些数据处理行为在个人信息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国家安全等方面,面临安全风险。 匿名化是互联网广告领域实现数据安全利用的重要路径。在互联网广告数据处理活动中,数据是动态变化的,包括控制主体的变化、数据形态的变化、数据内容的变化等。要使动态下的数据匿名化能够有效进行和能被证明,有必要在互联网广告行业明确匿名化定义,形成行业共识,并提出实现路径。在合法、合规的前提条件下,制定能平衡安全合规和市场需求的标准,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增强数字行业的竞争力,发挥数据要素的商业价值。 为适应信息通信业发展对标准文件的需求,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和中国广告协会共同组织制定该团体标准,推荐有关方面采用。有关对本文件的建议和意见,向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和中国广告协会反映。
英文名称Digital advertising-Implementation gudie of anonym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