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厂筒仓(库)的基本要求、安全设施、设备管理、车辆管理、散装及袋装发运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厂筒仓(库)储存、发运作业安全指导。 【主要技术内容】 水泥工厂应建立筒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专项安全排查。 定期对筒壁厚度、磨损、锈蚀、沉降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并保存相关记录。 钢筒仓外部应进行防腐、除锈处理,宜3年内进行一次。 靠近筒仓(库)周边的场地不宜设置堆料场、不宜动土作业,必须设置堆料场和进行动土作业时,应验算对筒仓(库)结构及地基的不利影响。 筒仓(库)安全疏散口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2m。 筒仓(库)人孔应布置在不影响设备安装、运行及通行的位置。 筒仓(库)作业场所照度不低于75 lx。 存放粉状散料(生料、粉煤灰、水泥等)的筒仓(库),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GB 4915的规定,职业接触限值应符合GBZ 2.1的规定。 筒仓(库)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英文名称Guidelines for safety management in cement enterprises Part 1: Safety management of silos storage and delivering in cement pla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