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厂高处作业术语和定义、高处作业分级、基本要求、过程控制与防护和《高处作业工作许可证》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厂和相关方入厂作业人员高处作业的指导 【主要技术内容】 工厂应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按照风险高低,明确高处作业的审批权限。 对于从事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检。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精神疾病等)、肢体残疾、高度近视、反应迟钝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工厂应定期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置措施。 工厂应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应符合GB/T 29639的要求。 高处作业使用的设备、工器具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雨雪、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应露天开展高处作业。 除参照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英文名称Guidelines for safety management in cement enterprises Part 2: Safety management of working at height in cement pla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