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主要技术内容】 1 基本原则 1.1 应保证肉类产品在宰后冷却处理、分割加工、冻结、贮存、运输、交接过程始终符合规 定的温度。 1.2 冷冻肉加工、贮存、运输等应满足时效性要求,各个环节的操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1.3 设定品质卫生规范技术要求。 2 宰后冷却处理和分割加工 2 .1 畜类分割肉冻结应在 36h 内完成,禽类胴体及分割肉冻结应在 18h 内完成,使肉的中心 温度达到-15℃及以下。 2.2 分割与包装车间环境温度应不超过 12℃,分割与包装作业滞留时间不超过 45min。 2.3 肉在冷却后分割包装时中心温度应不超过 7℃。 2.4 与冷冻肉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1、GB 9685 的相关规定。 3 贮存 3.1 入库 入库时,冷冻肉的初始菌落总数应不超过 5×104CFU/g,挥发性盐基氮应不超过 9mg/100g, 解冻损失率应不超过 5%。 3.2 库温控制 冷冻肉冷藏库温度应不超过-20℃,冷藏库昼夜温度波动幅度应不超过±1℃。 3.3 交接 3.3.1 在产品交接过程中,出入库和装卸载的速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3.2 出入库时,控制产品表面温度上升应不超过 3℃,冷藏库的温度升高应不超过 3℃。 应设置低温穿堂并控制环境温度在 1~7℃。 3.3.3 冷冻肉交接暂存区温度应不高于 12℃,暂存时间应不超过 30min。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 refrigerated storage of frozen me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