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庆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港湾建设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建设要求、宣传引导与融资对接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重庆市金融机构建设金融服务港湾。 【主要技术内容】 金融服务港湾应具备以下核心功能。 ——基层金融治理功能。金融服务港湾主办行与街道(商会)、社区、园区、商圈和市场管理部门的党组织签订党建共建协议,发挥金融要素作用: 融入基层治理的公共服务大厅、企业工作群、商会活动等平台; 融入基层治理送政策、送服务、送保障、送便利等各项活动; 与市场监管、人力社保、税务等服务深度融合,打造党建引领,金融助力基层营商环境优化新模式。 ——政策宣传直达功能。利用线上融资服务平台,依托基层治理网格化机制: 定期进园入企开展金融政策宣传和走访活动; 对区域内的重点企业实行清单化管理; 打造网格化、清单化和数字化的政策宣传直达新模式。 ——信贷培育对接功能。下沉信贷资源,依托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如“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平台)赋能,贴近市场,为市场主体提供定制化、便捷化和阳光化的培育辅导和信贷支持服务。 ——综合金融服务功能。为区域内的企业和社会群体提供融资融智一揽子综合服务,涵盖征信查询、政策解读、业务咨询、融资需求对接、企业开户及信息档案建立等综合金融服务功能。 ——问题反馈解决功能。收集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反馈银行、政府相关部门。
英文名称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financial service 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