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航空枢纽碳中和实施流程、碳排放核算、碳减排与碳抵消、航空枢纽碳中和评价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重庆市内航空枢纽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与碳中和评价,指导航空枢纽实现减碳。核算与评价主体以航空枢纽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包括飞行区、航站区、货运区、工作区等(鼓励有条件的航空枢纽考虑航站楼运行过程中制冷剂逸散产生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并在未来将核算范围进一步扩展至空管、航空公司及驻场单位在机场的设施和机构)。 【主要技术内容】 本指南规定了重庆市航空枢纽碳中和的实施流程、碳排放核算、碳减排与碳抵消及评价要求。核算范围涵盖燃料燃烧及净购入电力、热力、冷量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航空枢纽应优先实施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减排措施,剩余排放通过购买CQCER、CCER等碳信用或绿证进行抵消。依据节能降碳管理、能源碳排放指标及碳抵消实施构成的核心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将碳中和进程划分为五级,仅三级及以上方可实现碳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