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本文件设定了川渝医药领域企业信用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评价指标和方法、评价流程、信用等级及表示方法、评价结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医药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及相关活动。 【主要技术内容】 评价指标和方法 1. 评价指标 医药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和专业信用评价两个部分。 评价指标包括公共信用评价指标和专业信用评价指标,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为医药生产类企业、批发类企业、零售连锁企业通用指标,其涵盖经营管理、遵纪守法、履约践诺、发展创新、社会责任、财务状况六个一级指标,同时设定了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见附录A表A.1)。专业信用评价指标依据医药生产类企业、批发类企业、零售连锁企业的特性分别设置,并设定了二级指标(见附录A表A.2、A.3、A.4)。 2.评价方法 医药领域企业信用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信用分值范围为[0,1000]。公共信用评价总分1000分,权重占比60%;专业信用评价总分1000分,权重占比40%。 信用主体最终评价得分=公共信用评分*60%+专业信用评分*40%。 当同一信用信息或同一事项符合评价标准中多个指标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加/扣分。
英文名称Credit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of Sichuan?and?Chongqing?areas Pharmaceutical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