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主要技术内容】 6 评定原则 6.1 平等自愿 凡参评乌龙茶制茶大师人员,具有使命感,热衷公益,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推动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都可以自愿参与评定及认定。 6.2 公平公正 评定和认定组织应坚持评定和认定的公平、科学、公开性。确保评定工作客观、透明、公正。 6.3 科学合理 从茶叶历史文化、制作加工、设备管理、学识技艺、品鉴能力、储存包装等多方面设计评定标准,确保指标体系科学合理, 6.4 总体要求 6.4.1专家 a) 评委(裁判)应身体健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较高声誉和丰富的执裁经验; b) 应在茶叶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知名度,且具有本专业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c) 技术专家应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及以上,具有本专业职业资格一级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 d) 长期从事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指导、研究、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具有深厚的学术或专业技术造诣; e) 具有丰富的茶叶生产加工制作基层工作经验或实践经验。 6.4.2 专家组 a) 专家组成员为奇数,具体名额根据调查申报工作实际情况而定; b) 专家组专家由全国茶叶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社团组织、企业等单位的资深专家按2:3:3:2的比例组成; c) 专家组专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乌龙茶制茶大师申报人、候选人有近亲属、工作关系者,或者其他与调查推选工作有利益关系者,均不得作为专家组专家。 6.5 评定对象 6.6申报人条件 申报者应是直接从事乌龙茶生产加工制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6.6.1 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无不良信誉记录; 6.6.2 热爱茶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茶行业和企业发展有积极的贡献,在茶行业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好的声誉; 6.6.3 连续在一线从事乌龙茶生产加工制作二十年以上,年满四十五周岁,年龄在六十五岁以下的现职技师和高级制茶师; 6.6.4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素养,技艺全面而精湛,所制乌龙茶产品风格独特,相关成绩成就为业内所公认,在行业内外享有一定声誉、影响力; 6.6.5在传统制茶工艺的传承、发掘、保护、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在乌龙茶生产加工技术创新、应用、科研成果转化和专利技术发明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6.6.6 色觉、嗅觉、味觉等感官灵敏,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6.6.7 不符合上述第6.6.3项、第6.6.5项条件,但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少数民族地区掌握濒临失传制茶技艺的,允许破格申报,但应从严掌握。 6.7 技能技艺及所制乌龙茶产品条件 申报者所具有的技能技艺及所制乌龙茶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6.7.1 以茶鲜叶或初制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创新工艺和技术,采用手工制作、机械生产加工; 6.7.2 技艺精湛,具有一定传承历史或推广历程; 6.7.3 具有鲜明的乌龙茶产品风格和地方特色,但不得严重偏离乌龙茶基本品质风格特点; 6.7.4 在国内外市场有一定的声誉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