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主要技术内容】 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广告活动监管、保证广告服务质量、促进广告行业的科学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广东广告市场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制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 广东省广告企业资质分为综合服务、专项服务、数字营销传播、公关活动传播共四个主序列。 其中,专项服务序列分为:媒体服务、设计服务(广告企业)、制作服务(标识企业)等三项二级序列;公关活动传播序列分为:公关传播、活动传播共二项二级序列。 其中,媒体服务序列分为:全媒体服务、数字媒体服务、户外媒体服务共三项三级序列 (二)资质分级 从事各序列、各类广告服务项目的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广告企业应申请取得不同级别的资质,并在相应级别范围内提供服务。 (三)资质认定 广东省广告企业资质标准的认定,由广东省广告协会负责,并报送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政府相关部门,在企业登记事项中予以记载。 (四)资质适用 广告主在发布广告服务招标文件时,应根据业务类型和服务需要,对应标企业的广告企业资质类型和资质级别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