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评价原则、评价流程、技能等级、申报条件、评价方式、职业技能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的职业技能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 1.评价原则 规定了评价组织或评价人员在开展职业技能评价时应遵循的六项原则,包括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透明性、规范性和可靠性。 2.评价流程 以图的形式展示了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评价的完整流程,从制定评价方案到形成评价报告,涵盖了评价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使评价流程清晰明了。 3.技能等级 介绍了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等级的划分,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依次递进。 4.申报条件 分别针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这五个技能等级,详细列出了申报者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学历要求、工作经验要求、相关职业或专业背景等,为申报者提供了明确的申报依据。 5.评价方式 阐述了不同技能等级评价的具体方式,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针对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并以表的形式明确了各评价方式的进行方式、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考生配比、评价场所设备以及各技能等级的评价时间要求,确保评价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6.职业技能要求 说明了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评价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且高级别涵盖低级别要求。同时指出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评价指标进行有限的删减或增加,但需重新测算权重,体现了评价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 Internet marketing specialist(live-streaming salesper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