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铁联运枢纽、公铁联运枢纽、陆空联运枢纽三种不同类型多式联运物流枢纽的功能设置、设施构成和功能布局基本要求,以及枢纽运营服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铁联运枢纽、公铁联运枢纽、陆空联运枢纽的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营服务。 【主要技术内容】 3 枢纽建设要求 3.1 海铁联运枢纽 3.1.1 一般要求 a)海铁联运枢纽站场选址、平面布设、功能区设置、设施设备配置、系统运行等在需求调查与运量预测的基础上进行。 b)海铁联运枢纽站场的规划建设应依据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港口总体规划、区域铁路网规划及港口铁路规划等上层规划的要求,系统分析货运运输需求,统筹协调枢纽内各站场间的关系,合理布局设施设备。 3.1.2 功能设置 海铁联运枢纽需具备联运换装、集装箱堆存、信息管理、口岸物流、综合服务等基本功能。 a)联运换装:海铁联运枢纽需配备专业化的装卸、搬运设备,设置专门的多式联运作业区,设置集装箱站办理功能区。 b)集装箱堆存:海铁联运枢纽需针对不同品类集装箱的堆存需求,划分不同的堆存区域,配套专业化的装卸设施,提供差异化的集装箱堆存服务。 c)信息管理:海铁联运枢纽需构建信息管理平台,对集装箱进行实施跟踪管理。 d)口岸物流:海铁联运枢纽需提供保税仓储、保税加工、转口贸易、报关检修及货物展示等保税物流服务,根据不同的货物品类及特点设置保税作业区。 e)综合服务:海铁联运枢纽应设置综合服务区,包括综合服务楼、货代办公楼、小客车停车场等。 3.1.3 设施构成 a)海铁联运枢纽设施包括海铁联运业务办公设施、生产设施、生产辅助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其设施构成应根据海铁联运站场的业务范围和组织模式确定。 海铁联运枢纽根据不同的货物运输组织方式可分为零担运输作业区、整车运输作业区、集装箱运输作业区、危险品运输作业区等类型,不同主体功能的海铁联运枢纽内设施配置标准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