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主要技术内容】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及留样要求,样品分为 2 份,1 份检验, 1 份备查。 6.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过 氧化值、大肠菌群。 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 5.1、5.2、5.3、5.4 规定的项目。 6.4.2 每半年应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停产半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有关监管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不符合时即判为不合格且不 应复检。当检验项目有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允许用留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结果判定 以复检结果为准。
英文名称Ecological Guizhou cuisine snacks-Guizhou Beef Rice Nood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