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主要技术内容】 4 评价内容 4.1 安全管理 4.1.1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应急救援。一般项目应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班前安全活动、安全标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4.1.2 安全管理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2)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并应定期考核项目管理人员; 3)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并按要求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4)项目经理部应按考核制度定期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5)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并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建立安全资金使用台账; 6)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并应建立费用登记台账。 2 双重预防机制: 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双重预防机制; 2)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并进行风险分级管理; 3)项目经理部应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找出风险控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失、漏洞。 3 施工组织设计: 1)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5)施工组织设计应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 6)项目经理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7)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4 人员配备: 1)项目经理部应组建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安全专职管理机构; 2)施工企业应与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应为其办理相关保险; 3)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保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与备案单位一致;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5 安全教育: 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人员入场时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作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项目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 安全技术交底: 1)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由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被交底人签字确认; 2)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及作业特点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标准、操作规程及应急措施进行技术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工序、施工部位及施工环境等因素按分部分项进行; 4)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将操作规程设置在作业场所显著位置。 7 安全检查: 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项目经理应执行带班检查制度,并应有记录; 3)项目经理部应开展日常、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并应有检查记录; 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复查,并应有记录; 5)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8 应急预案: 1)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2)项目经理部应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3)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4)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5)项目经理部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及设备,并应及时更新。 4.1.3 安全管理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1)总包单位应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上岗资格证; 2)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3)分包单位应建立安全机构,并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总包单位应定期对分包工程开展安全检查,并应有检查记录。 2 班前安全活动: 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班前安全活动应留存活动记录。 3 安全标志: 1)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 标志牌; 2)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危大工程及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3)项目经理部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 4)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 4 有限空间作业: 1)项目经理部应辨识施工现场有限空间,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2)有限空间作业应履行“作业审批制度 ”,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3)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监护作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4)项目经理部应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配备必要的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设备设施。 5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1)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2)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 3)施工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4)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 4.2 文明施工 4.2.1 文明施工检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和《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的规定。 4.2.2 文明施工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一般项目应包括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社区服务。 4.2.3 文明施工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围挡 1)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封闭围挡; 2)围挡基础应坚实、牢固;围挡立面应顺直、整洁、美观。 2 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大门和门卫值班室; 2)施工现场应建立门卫值守制度,并应配备门卫值守人员,施工机械、外来人员出入应登记;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或其他有效证件。 3 施工场地 1)施工便道应保持畅通,主要通道、进出道路、材料加工区及办公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2)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易 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全部篷盖; 3)施工现场应安装电子监控设施; 4)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并应保持排水通畅、无积水; 5)施工现场应制定防止泥浆、污水、废弃物污染环境或堵塞下水道、河道的措施; 6)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三级沉淀池、移动厕所、防尘喷雾等设施; 7)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区,严禁随意吸烟; 8)建筑垃圾应分类存放、按时处置。收集、储存、运输或装卸建筑垃圾时应采取封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 4 材料堆放 1)工程材料、构件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 2)材料应堆码整齐并悬挂标志牌,并应标明名称、规格; 3)材料堆码应有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 4)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库房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并应制定防火措施; 5)进场材料应具备质量证明文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满足使用及安全卫生要求。 5 现场办公与住宿 1)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食堂、库房及尚未竣工的建筑物不得兼作宿舍; 3)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宿舍人均面积不得小于2.5m2,一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 4)宿舍内不得违章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和明火; 5)宿舍应有冬季保暖、夏季消暑、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 6)住宿、办公用房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办理验收手续,并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7)住宿人员信息应实行登记管理; 8)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应良好; 9)办公用房、宿舍的构件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防火间距不小于3.5m。 6 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4)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应保证可靠有效,布局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5)明火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 6)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4.2.4 文明施工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治安综合治理 1)施工现场应设置文体活动室、职工夜校等设施; 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3)食堂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和卫生管理制度,并应落实到人。 2 施工现场标牌 1)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志; 2)施工现场大门口处明显位置应设置公示标牌,公示标牌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组织机构)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 3)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和标牌,标牌设置应牢固可靠。应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层面、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4)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标志牌,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指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5)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宣传栏、黑板报、读报栏; 6)现场或办公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导向牌。 3 生活设施 1)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2)现场应设置能满足现场人员需求的淋浴室; 3)食堂应设置排烟、隔油设施; 4)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条件良好,设置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及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5)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应大于15m ,且不得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6)食堂必须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7)食堂生熟食应分开存放,并应有防虫害等措施; 8)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 9)厕所内的设施数量、布局、卫生、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10)生活垃圾应装入密闭式容器内,并应及时清理; 11)食堂应对当天的饭菜留样备查。 4 社区服务 1)夜间施工前,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及焚烧各类废弃物; 3)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粉尘、防噪音、防光污染措施; 4)应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 4.3 施工用电 4.3.1 施工用电检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的规定。 4.3.2 施工用电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外电防护、配电线路、接地保护系统、配电箱与开关箱、现场照明、剩余电流保护器、交底与验收、施工机具。一般项目应包括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用电档案。 4.3.3 施工用电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电防护 1)当外电线路的正下方有施工作业、作业棚、生活设施或材料物品堆放时,应保证其安全距离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当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并悬挂警示标志; 3)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并应坚固、稳定; 4)在外电线路电杆附近开挖作业时,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2 配电线路 1)线路及接头的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2)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3)架空线应沿电杆或墙设置,并应绝缘固定牢固,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4)架空缆线上不得吊挂物品。 3 接地保护系统 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 系统; 2)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3)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等施工设施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4)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导体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4 配电箱与开关箱 1)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剩余电流保护系统,宜使用三级剩余电流保护系统; 2)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各自专用开关箱; 3)配电箱、开关箱及用电设备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5 现场照明 1)照明线路与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2)隧道、人防工程等特殊场所使用的安全特低压照明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应与保护接地导体相连接; 4)灯具与地面、易燃物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6 剩余电流保护器 1)剩余电流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2)开关箱中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3)分配电箱剩余电流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50~7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总配电箱中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 · s。 7 交底与验收 1)应对电工作业、机具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应按规定履行临时用电、机具验收程序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8 施工机具 1)应设置护手及防护罩等安全装置,或有相应安全装置; 2)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机具使用操作规程; 3)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 4)自制机具应有方案,且经验收合格。 4.3.4 施工用电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器装置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3)开关箱中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4)总配电箱中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5)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2 变配电装置 1)配电室和配电装置的布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2)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3)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4)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5)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3 用电档案 1)施工现场应制定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外电防护专项施工方案; 2)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3)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4)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4 安全防护 4.4.1 安全防护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网》GB 5725、《安全帽》GB2118、《安全带》GB 609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的规定。 4.4.2 安全防护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高处作业防护、临边防护、防护棚、楼梯口电梯井和管道井防护、安全帽与安全带、安全网。一般项目应包括预留洞口防护、爬梯及架梯的防护、辐射及弧光防护、粉尘防护。 4.4.3 安全防护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处作业防护 1)2m(含)以上的高处作业应采取各种防护措施; 2)在外架搭拆、大型机械安拆与顶升加节、窗户安装、外墙施工等高处有坠物风险的区域应设置安全警戒区、无交叉作业,且设置安全围护或专人监督。 2 临边防护 1)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应在临空一侧设置连续、严密的防护设施; 2)临边防护设施的构造、承载力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3)临边防护应采用定型化、工具式防护设施; 4)临边防护栏杆应设置防物体、火花等坠落的挡脚板或挡脚笆。 3 防护棚 1)人行通道、施工升降机入口等处应设置防护棚; 2)防护棚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通道口防护顶棚应采用双层防护。 4 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和管道井防护 1)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和管道井口应有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措施; 2)电梯井内操作架体或操作平台应符合规范要求,电梯井竖向临边防护高度≥1.8m、井内水平防护应每2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或硬质防护。 5 安全帽与安全带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安全帽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高空作业人员应正确系挂安全带; 4)安全带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6 安全网 1)在建工程外侧应使用密目式、钢网片式等安全网封闭严密,安全网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应按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 4.4.4 安全防护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留洞口防护 1)大于25mm的预留口应采取防护措施; 2)洞口短边边长≥500㎜时,应采用盖板加木枋、或防护栏杆等措施,防护应牢固可靠;洞口内宜布设钢筋等防护方式; 3)洞口应根据需要在相应部位设置安全警示牌,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2 爬梯及架梯的防护 1)爬梯及架梯应经过方案设计计算,计算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 2)固定爬梯应设置扶手,架梯应设置控制角度的绳链。 3 辐射及弧光防护,电焊人员应使用防护面罩、护目镜等劳保用品。 4 粉尘防护,粉尘场所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等劳保用品。 5 绝缘防护,电工维修、安装、高压电气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劳保用品。 4.5 脚手架及模板工程 4.5.1 脚手架及模板工程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 /T 23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JG/T 546、《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 JGJ 195、《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的规定。 4.5.2 脚手架及模板工程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搭设方案、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工具式(附着升降式、挂式、吊篮)脚手架、模板支架、操作平台、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架体与剪刀撑、脚手架材质、外架形象。 4.5.3 脚手架及模板工程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搭设方案 1)脚手架及模板工程在施工前,应组织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及模板工程,应按相关程序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2)方案应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编制,内容齐全,实操性强,并附相关计算书。 2 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 1)地基基础应坚实、平整,承载力和变形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2)连墙件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悬挑脚手架固定型钢规格、锚固方式、搁置长度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4)悬挑层底部应采取全封闭硬质防护; 5)施工层应满铺脚手板,架体内防高坠措施满足防护要求,竖向防护高度应超出作业面1.5米或一步架。 3 工具式(附着升降式、高处作业吊篮、外挂防护架)脚手架 1)工具式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等均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擅自使用;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随意拆除或损坏;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米; 4)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安装应规范,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4 模板支架 1)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应满足设计要求; 2)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值; 3)搭设模板支架的钢管扣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宜使用承插型盘扣式模板支架。 5 操作平台 1)操作平台应进行专项设计,并应进行相关受力计算; 2)落地式操作平台搭设高度不应大于15m ,高宽比不应大于3:1; 3)落地式操作平台应从底层第一步水平杆起逐层设置刚性连墙件,且连墙件间隔不应大于4m ,并应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6 交底与验收 1)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程序; 2)当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3)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4.5.4 脚手架及模板工程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与剪刀撑 1)架体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位置、数量、间距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撑杆; 2)竖向剪刀撑杆件与地面的夹角应为45 °~60 °。 2 脚手架材质 1)进场的钢管及构配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其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2)钢管不应有严重的弯曲、变形、锈蚀,各部位焊缝应饱满; 3)所采用的扣件应进行复试且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3 外脚手架形象 1)落地式脚手架首层应使用密目式防护网进行封闭; 2)架体外立面密目式防护网应无破损、污染,宜使用微孔钢板网防护。 4.6 机械设备 4.6.1 机械设备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 6067.1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 的规定。 4.6.2 机械设备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方案与交底、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保险限位装置、验收及检验、操作和防护。一般项目应包括场内机动车辆、登高车、预拌砂浆罐、小型电动机具手持电动工具、维修及报废。 4.6.3 机械设备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方案与交底 1)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对地基基础进行设计; 2)多塔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3)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审核、审批; 4)超过一定规模的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5)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 塔式起重机 1)塔式起重机吊索具、吊斗应符合规范要求; 2)基础不应有积水。 3 施工升降机 1)安拆及附墙应符合规范要求。 4 保险限位装置 1)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5 验收及检验 1)机械设备安装后应履行验收程序,填写安装验收表,并经责任人签字; 2)验收后应办理使用登记。 6 操作和防护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2)起重设备防护、层门、转料平台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6.4 机械设备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内机动车辆 1)进场应组织验收,严禁带病作业; 2)应做到专人操作(驾驶)、持证上岗。 2 登高车 1)进场应验收后方可使用; 2)操作人员应经专项培训后上岗; 3)作业场所周边环境应无隐患。 3 预拌砂浆罐基础应牢固,罐体周边防护应齐全、有效。 4 小型电动机具手持电动工具 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I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单独设置保护接地导体,并应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且不得有接头; 4)小型电动机具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5)手持电动工具应配备移动式的开关箱,严禁随意接长电源线。 5 机械设备应及时维修,严禁带病运转。 4.7 起重设备及吊装 4.7.1 起重设备及吊装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 6067.1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 的规定。 4.7.2 起重设备及吊装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方案与交底、起重机械、吊索具、流动式起重机、资质与人员、起重吊装。一般项目应包括维护保养、安全防护及警示标识、警戒监护、使用记录。 4.7.3 起重设备及吊装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方案与交底 1)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审核、审批; 3)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5)起重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组织检测、验收合格。 2 起重机械 1)起重机应具有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2)起重机械不得超过使用年限; 3)相应限位等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应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构配件应无弯曲、变形、破损、锈蚀等缺陷; 5)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3 吊索具 1)吊索具应按规定报废; 2)吊索具规格、型号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3)钢丝绳防脱装置应齐全有效; 4)钢丝绳、索具端部固结方式应符合要求; 5)需要进行吊环焊缝探伤检验时,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4 流动式起重机 1)地面承载能力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并应采取有效加固措施; 2)当起重机支撑在既有结构上时,应对既有结构的承载力进行确认或验算; 3)地面铺垫措施应符合要求,且支腿伸展应到位; 4)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标准要求; 5)作业现场照明应充足。 5 资质与人员 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应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应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3)起重司机操作证应与操作机型相符; 4)起重机作业应设专职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一人不得同时兼顾信号指挥和司索作业; 5)大型吊装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 6 起重吊装 1)应按方案、作业规程要求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2)起重机严禁超载作业; 3)多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构件时,单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荷载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 4.7.4 起重设备及吊具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维护保养 1)应按时开展维护保养工作; 2)维护保养记录应齐全。 2 安全防护及警示标识 1)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主要性能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2)应按规定安装警示灯。 3 警戒监护 1)应按规定设置作业警戒区; 2)吊装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 4 使用记录 1)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2)实行多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4.8 市政给排水工程 4.8.1 市政给排水工程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的规定。 4.8.2 市政给排水工程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方案与交底、基坑施工、土建结构施工、明挖施工、顶管施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项目应包括沉井施工、机电设备安装。 4.8.3 市政给排水工程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方案与交底 1)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前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审核、审批; 3)超过一定规模的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 基坑施工 1)应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应对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进行保护; 3)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4)基坑周边应按要求采取临边防护措施,设置作业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5)基坑开挖时,应严格遵循“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的原则,按方案确定的顺序和方法组织施工; 6)深基坑工程应按规定实施监控测量,严格控制基坑变形和对其他建(构)筑物的影响。 3 土建结构施工 1)高处作业防护、洞口及临边防护、个人安全帽与安全带穿戴、防护面罩与防尘口罩 佩戴及安全网的布设等安全防护应符合规范要求; 2)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脚手架及模板工程应符合安全要求; 4)施工用电应符合安全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取TN-S系统,并符合“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的要求; 5)工程机械设备的安拆、验收、使用管理、 日常检查应符合规范要求; 6)起重设备的使用及吊装工程应符合安全要求。 4 顶管施工 1)应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电焊、气焊作业应符合安全要求; 3)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顶管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应组织验收; 5)对土体的加固应保证进出洞口和顶进过程中的土体稳定; 6)工作井周边应按要求采取临边防护措施,设置作业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7)工作井周边施工材料、设备或车辆荷载要符合要求; 8)起重机的使用应符合安全要求; 9)管道内、工作井应设置通风装置; 10)管道内应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11)工作井内应设置人员上下专业梯道; 12)后背墙的尺寸、材料、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有限空间作业 1)项目经理部应辨识施工现场有限空间,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2)有限空间作业应履行“作业审批制度”,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3)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或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4)项目经理部应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配备必要的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设备设施; 5)必须严格落实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管理。 4.8.4 市政给排水工程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井施工 1)应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应设置沉降观测点,对沉井的下沉进行定期的沉降观测; 3)沉井施工影响附近建(构)筑物、管线时,应采取控制措施,并应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4)沉井制作的钢筋、模板、混凝土工程施工应符合要求;混凝土应对称、均匀、水平连续分层浇筑,并应防止沉井倾斜; 5)沉井下沉中应对称施工,防止不均匀下沉;应加强位置、垂直度和标高(沉降值)的观测,使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以内。 2 机电设备安装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电焊、气焊作业应符合安全要求; 3)高处作业防护、洞口及临边防护、个人安全帽与安全带穿戴、防护面罩与防尘口罩佩戴等安全防护应符合规范要求; 4)施工用电应要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取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的要求; 5)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安全要求。 4.9 市政道路工程 4.9.1 市政道路工程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的规定。 4.9.2 市政道路工程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方案与交底、地基处理、路堤、路堑、路面施工。一般项目应包括支挡防护、防排水、土方运输。 4.9.3 市政道路工程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方案与交底 1)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前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审核、审批; 3)超过一定规模的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 地基处理 1)地基处理时,应对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设备进行监测; 2)作业场地及车辆行走范围应平整,并应满足相应的承载力等要求; 3)桩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4)桩基作业用电、防雷应符合要求; 5)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6)施工噪声、扬尘、泥浆排放等环境因素应符合相关要求。 3 路堤 1)严禁违反规定掏底取土; 2)填筑地面横坡陡于1:2.5和池塘、软土等复杂路堤,应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控制填筑速率; 3)推土机在高边坡、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防护; 4)基底、坡脚及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不应有积水浸泡; 5)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相互间保持安全距离。 4 路堑 1)开挖时应按要求自上而下进行,严禁违规掏底开挖; 2)应按要求处理危石; 3)开挖高陡边坡、崩塌、落石和岩堆地段路堑时,应设警示标志和专人防护; 4)清理危石、滑坡时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5)在松动危石下方、滑坡体范围内严禁停留和停放机具; 6)驾驶员离开操作室时,应将铲斗或炮头放落地面; 7)应按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5 路面施工 1)施工区域交通应封闭管理; 2)路面摊铺机、压实机械反光装置应符合要求; 3)摊铺施工应进行旁站监督; 4)作业现场应派专人对摊铺机、压路机、运料车、车辆作业人员进行统一指挥。 4.9.4 市政道路工程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挡防护 1)施工前应对影响施工安全的危岩、危石进行清除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严禁上下交叉作业; 3)支撑渗沟开挖深度超过1.5m时,应加设支撑; 4)钢支撑吊装就位时,吊车及钢支撑下方严禁站人,钢支撑应采取有效的防下坠措施; 5)支挡防护施工时,应编制监测方案,并按要求派专人进行施工监测。 2 防排水 1)应按要求设置防排水设施; 2)防排水工程的基础应稳定; 3)排水沟采用混凝土预制构件砌筑时,沟身无渗漏; 4)防排水设施沟底应平整、排水畅通,无冲刷和阻水现象; 5)严禁天沟违规向路堑侧沟排水。 3 土方运输 1)严禁运输车辆超载; 2)严禁运输车辆人料混载或载人; 3)严禁运输车辆带病作业; 4)严禁在路堑上方弃土; 5)严禁在不良地质体上、不稳定斜坡上和膨胀土(岩)、黄土等特殊岩土堑顶上方弃土。 4.10 市政桥梁工程 4.10.1 市政桥梁工程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的规定。 4.10.2 市政桥梁工程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方案与交底、围堰施工、墩台施工、钢栈桥施工、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运架、桥位制梁。一般项目应包括钢梁架设、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预制、桩基施工。 4.10.3 市政道路工程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方案与交底 1)市政桥梁工程施工前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审核、审批; 3)超过一定规模的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 围堰施工 1)应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围堰施工时,应编制监测方案,对其变形、渗水、冲刷和相邻有影响的结构物进行监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焊接质量应合格; 4)尺寸、强度、刚度、稳定性应能满足施工要求。 3 墩台施工 1)应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脚手架及作业平台搭设应规范; 3)应按规定设置人员上下通道; 4)出入口应设置防护措施; 5)严禁违规使用起重设备载人; 6)模板螺栓应按规定连接。 4 钢栈桥施工 1)应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构配件材质应符合要求; 3)车辆和人员行走区域的面板应满铺,或与下部结构连接牢固; 4)应符合防汛相关要求; 5)栈桥与平台上的机动设备应严格按规定的车速行驶,相应限速、限载标识应齐全; 6)进入栈桥与平台上的施工机械或物料堆置的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5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运架 1)应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搬(提)运架设备的设计、制造、改装、安装、调试和使用,应符合相关特种设备规范要求; 3)架梁作业,架桥机限位装置应齐全有效; 4)搬(提)运架设备,严禁超速、超载运行。 6 桥位制梁 1)应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支架、挂篮等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基础承载力应满足要求; 3)应按要求开展预压工作; 4)支架材料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模板及支架拆除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 ”的顺序进行; 6)挂篮拼装、拆除、混凝土浇筑宜对称进行。 4.10.4 市政道路工程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梁架设 1)应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支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基础承载力应符合要求; 3)临时设施应按要求设置栏杆、安全梯、安全网、脚手板等安全防护措施; 4)钢箱梁纵移滑道、导梁、临时墩等施工临时设施,应经设计验算并按规定进行验收。 2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预制 1)应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制、存梁台座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要求; 3)制、存梁台座四周应按要求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 4)钢筋骨架和箱梁内模采用龙门吊整体吊装时应配备专用吊索具; 5)张拉作业应设置张拉专用工作平台; 6)张拉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3 桩基施工 1)扩大基础、挖孔桩或钻孔桩应严格按方案实施; 2)在城市、村镇等人口密集区域应设置警戒设施或警示灯; 3)扩大基础、挖孔桩或钻孔桩施工应严格悬挂设置安全告知牌。 4.11 轨道交通工程 4.11.1 轨道交通工程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 55033 的规定。 4.11.2 轨道交通工程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方案与交底、站房施工、盾构法施工、矿山法施工、爆破作业。一般项目应包括作业环境、监控量测、隧道施工运输。 4.11.3 轨道交通工程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方案与交底 1)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前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审核、审批; 3)超过一定规模的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 站房施工 1)基坑降排水措施应到位; 2)应按要求及时进行基坑支护; 3)应按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限时、限高开挖且均衡、对称开挖; 4)应按要求开展基坑监测监控工作。 3 盾构法施工 1)应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盾构机应组织选型论证及适用性验收; 3)盾构机安装调试完成后应组织验收; 4)洞门凿除前应对端头加固改良后土体进行抽芯检测; 5)盾构机司机上岗前应经实际操作培训并考核合格; 6)掘进参数应正常、姿态应正常、地面沉降应符合要求,并应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异常; 7)应制定开仓操作规程; 8)应按规定进行开仓与刀具更换作业; 9)应留存开仓审批、作业时间、刀具更换记录。 4 矿山法施工 1)应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应建立进出洞、上下井登记制度; 3)应按设计要求及标准进行超前支护加固,对地下管线等工程周边环境进行保护; 4)应进行开挖面地质描述和地质超前预报; 5)作业面周围支护应牢固,并应及时清除松动石块; 6)初期支护中型钢、钢格栅、混凝土、锚杆、钢筋网等支护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要求; 7)初期支护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及时封闭成环; 8)应按要求设置模板台车。 5 爆破作业 1)应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爆破器材应符合标准要求,应有检验合格证、技术指标和说明书; 3)爆破器材的存储、运输和处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4)装药量不得超出设计和爆破方案设计的限制值; 5)爆破后作业面应无危石; 6)盲炮处理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7)爆破时人员、设备与爆破点的距离应不小于爆破安全距离,或具有安全防护措施; 8)爆破后应通风不少于20分钟后方可进洞。 4.11.4 轨道交通工程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环境 1)风、水、电线路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布设; 2)应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交底; 3)应按规定进行氧气及瓦斯、沼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浓度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时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4)通风应通畅,作业面新风量应满足施工要求; 5)通风管路应无破损、漏风,吊挂应平直; 6)凿岩、放炮、喷射混凝土等扬尘作业应采取防尘措施; 7)作业面应设置足够照明。 2 监控量测 1)监测方案中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方法、监测报警值应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2)应严格按监测方案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3)应按规定对受施工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既有铁路或轨道线、重要管线和道路等进行监测; 4)监测点受破坏应及时恢复; 5)应按设计及工程实际及时处理监测数据并提交监测报告; 6)当监测值达到所规定的报警值时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有效处理。 3 隧道施工运输 1)提升设备应满足吊装提升能力; 2)应计算运输设备牵引力,满足最大纵坡和载重要求; 3)车辆停驶时应采取防溜车措施; 4)车辆安全警示装置或动力、制动功能应齐全有效; 5)车辆应配置灭火器; 6)车辆严禁超速行驶,隧道内应设置限速标志; 7)车辆司机应持证上岗; 8)车辆司机室严禁载人; 9)平板车严禁载人; 10)车辆连接应设置保险链,严禁超载超限; 11)轨道端头应设置车档; 12)应保证联络信号合理准确; 13)应及时清理隧道内杂物、积淤(水); 14)应留存车辆日常检修保养记录; 15)保养记录内容应齐全; 16)运输设备应符合规定。 5 评价方法 5.1 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 5.1.1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价时,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5.1.2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价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中各检查评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 A 、附录 B 的评价表进行评价。 5.1.3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评价表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脚手架及模板工程、机械设备评价汇总表。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评价表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脚手架及模板工程、起重设备及吊装、市政给排水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市政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分项检查表和评价汇总表。 5.1.4 各评价表的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张评价表满分为100分,将实得分按加权平均换算成汇总表对应分值,即分表得分; 2 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表实得分值之和即为检查实际总分; 3 按分项检查评价表评价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得分不足40分,此分项检查评价表不得分; 4 检查评价表中“不符合要求 ”为不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5 检查项目中如有缺项,则应按加权平均的方法进行换算。 5.2 评价等级 5.2.1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价应按汇总表的总得分和分项检查评价表的得分,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5.2.2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价的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检查评价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在 85 分及以上,应为优良。 2 分项检查评价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在 85 分以下,75 分及以上,应为合格。 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不合格: 1)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5分; 2)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行政处罚; 3)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工程因故连续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一年以上; 5)施工企业一年内在湖北省发生过较大(或两起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和工程材料; 7)对社会投诉或媒体曝光,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8)被列入黑榜名单。 5.2.3 当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价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英文名称Evaluation standard for safety and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site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of Hube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