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主要技术内容】 一、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将选好的原料肉分割至需要的形态,并除去淤血、血管、淋巴、碎油及横隔膜备用,分割、修整环境温度应≤15 ℃; 二、分割、修整好的鲜猪肉应贮存在 0 ℃~4 ℃的冷藏间,在 48 h 内使用; 三、冻猪肉应贮存在-18 ℃以下的冷藏间,贮存期不超过 12 个月,解冻后在 0 ℃~4 ℃的环境下 48 h 内使用。禁止水浴解冻; 四、将食盐和香辛料炒制成腌制剂。炒制温度90 ℃~100 ℃,时间20 min~25 min,腌制剂炒制至香味散出后,起锅、冷却备用; 五、腌制温度控制在0 ℃~10 ℃,采用干腌法,用腌制剂腌制,用盐量控制在2.6%~4.0%,期间须翻堆确保腌制均匀,腌制时间7 d~15 d; 六、将腌制好的肉洗净后吊挂于炕房内采用热熏法熏制,应吊挂整齐,上炕高度不超过2 m,间距不小于10 cm; 七、根据炕房湿度要求,适时敞开炕房风门排湿2 h ~5 h,去除表面水分,同时将炕房温度保持在50 ℃~55 ℃,烟熏时间7 d ~15 d,温度控制在48 ℃~53 ℃,待肉经烟熏干燥并具有特有的熏烟风味后出炕,冷却; 八、将腌制好的肉洗净后吊挂于烘房烘干,烘房温度控制在45 ℃~50 ℃,时间5 d ~8 d。或在风干房自然晾晒、风干,需发酵的肉出炕冷却后移入发酵间,湿度控制在65%~75%,温度控制在20 ℃~25 ℃,发酵时长60d ~120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