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生产环节中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术要求和监督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燃煤电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主要技术内容】 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以及地方控制要求,本标准分别对运输煤系统、煤粉制备系统、贮灰系统、其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源及厂区道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提出了控制要求。 展开完整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