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抚远县鲤鱼水产制品所在地域范围、原料要求、制品制作工艺、实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抚远鲤鱼为主要原料所生产的抚远鲤鱼系列水产制品。 【主要技术内容】 4 要求 根据GB/T/12728确立的以及下列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原辅料 4.1.1 抚远鲤鱼 抚远鲤鱼体纺锤形,头后背部隆起。口亚下位,略呈马蹄形。须二对。一般鱼体为金黄色,背部为黑褐色,尾鳍的下叶为鲜红色,所谓"金鳞赤尾"。3年性成熟,体长为30厘米左右。肉洁白、细嫩而鲜美,无小刺。 抚远鲤鱼生长在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微量元素尤其是钙和磷含量高,每千克含钙≥160毫克,含磷≥1500毫克,含镁≥260毫克,含锌≥5毫克,粗蛋白含量≥18%,粗脂肪≤5%,不饱和脂肪酸含量占脂肪酸含量高于70%,对人体健康非常有益。 产品原料应符合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范围内的鲤鱼。即:东经133°40′-135°5′20″、北纬47°25′30″-48°27′40″之间,包括海青乡、抓吉镇、通江乡、抚远镇等4个乡镇直辖水面26753公顷,是鲤鱼的重要孵化生长场所。 4.1.2 食用盐 应符合GB/T 5461 的要求。 4.1.3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 的要求。 4.1.4 味精 应符合GB/T 2720 的要求。 4.1.5 植物油 应符合GB/T 2716 的要求。 4.1.6 香辛料 应符合GB/T 15691 的要求。 4.1.7 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及相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之规定。 4.3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T 5749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