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洞庭香米”品牌管理的管理机构职责、品牌使用认定、品牌授权、品牌使用要求、品牌使用权注销等要求。 【主要技术内容】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HNAGS 016 “洞庭香米”品牌评选规范 T/HNAGS 017 “洞庭香米”品牌标志设计与使用 “洞庭香米”区域公用品牌由品牌管理机构持有和管理。 应建立健全品牌监督管理制度,开展品牌日常管理。 应组织企业进行品牌认定工作。 品牌标志授权,制定品牌授权企业及产品目录并按程序对外公布。 应对品牌保护和品牌培育、宣传、推广等。 对可能影响品牌形象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产品出现的品牌危机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 对授权产品质量及广告和有关宣传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企业进行整改,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 应定时组织开展授权企业和产品的市场满意度调查。 应对授权企业和产品进行定期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企业要求定期整改,评价合格的企业和产品可续签使用合同。 对品牌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品牌标志授权使用企业有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品牌管理机构应持续或定期对品牌标志的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品牌管理机构应通过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等多种途径保护“洞庭香米”品牌的知识产权。 未经授权使用品牌标志或使用相近标志等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品牌管理机构依法维权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Dongting aromatic rice”br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