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南菜籽油”品牌的标志组成、标志图形和标志使用。 本文件适用于“湖南菜籽油”品牌的标志设计与使用。 【主要技术内容】 T/HNAGS 01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应按照“湖南菜籽油”注册商标设计“湖南菜籽油”品牌标志,并符合注册商标相关使用管理要求。 a)图形要素:图形是由四等分的油菜花瓣合围而成; 文字要素:包括“湖南菜籽油”五个汉字及其英文。 标志主体由四等分的油菜花瓣围合而成,每一滴雨露滋润每一片花瓣,每一片花瓣滋润每一滴油,很直观的体现了品牌的行业属性,围合的外观符合八卦的阴阳调和,寓意着企业在这一优质的循环体制中,生生不息,产生无穷无尽的正能量。中心太阳出升,光芒四射,寓意品牌蓬勃发展,前程似锦,呈现出品牌的凝聚和油的汇聚,象征着品牌团结一致,汇聚财富。标志外观似一个孔雀的造型,孔雀是吉祥幸福的象征,寓意品牌将每一份健康,每一份安全带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家庭因为拥有湖南菜籽油而健康、幸福。 “湖南菜籽油”标志中的图形和文字的相关比例、大小和制图标准严格按本标准执行,不应随意更改。 组合一:为上图标下文字、居中对齐的竖式组合方式。庄严、稳重,适合在高宽比例较合适的矩形空间中使用。 组合二:为左图标右文字、居中对齐的竖式组合方式。庄严、稳重,适合在高宽比例较合适的矩形空间中使用。 “湖南菜籽油”标志中文标准字相关比列、大小、制图标准应符合图3要求。应用企业应严格按标准使用,不应随意更改。 标志色值应与图4中标准色值相符。 获得“湖南菜籽油”品牌标志授权的企业可在其授权产品的下列载体上使用标志: a)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 b)产品销售门店和产品销售专区; c)企业产品宣传册、品牌网站、公众号、实体展示等宣传载体; d)企业名片、工作证、笔记本、席卡、票据等相关资料和用品; e)企业服装、纸杯、围裙、布袋等物品。 在产品销售门店和销售专区使用标志时,应符合T/HNAGS 018中的相关规定。 使用要求 使用标志时,可根据标志使用载体的形状和尺寸选择合适图形和文字组合方式,不可改变文字、图案等组成要素的内容、形状、比例关系和色值,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标志整体尺寸。 应将标志设置在载体上易于识别和读取的部位,位置应排列在产品商标之前或之上,标志尺寸应不大于国家认证标识。 在印刷标志时,附着媒介的底色不应影响标志的标准色相,不应透叠其他色彩和图案。 可采用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等方式在产品本体、产品包装或产品铭牌上加施标志。 标志和广告语组合使用应符合品牌管理的规定。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of design and apply for“Hunan rapeseed oil” brand 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