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主要技术内容】 评估以开展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探索的县(市、区)为对象,分为综合类和特色类: a) 综合类:重点对区域数据开放共享以及在各领域应用探索情况进行评估。数据开放共享及应用探索工作主体是县(市、区)人民政府。 b) 特色类:重点对在特定行业、领域开展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探索情况进行评估。特定行业、领域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探索的工作主体是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承担探索任务的县(市、区)。例如:市级卫健部门作为工作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探索,并确定该市某所辖县(市、区)承担相关任务。
英文名称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regional Big Data open sharing and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