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以氨碱法工艺产生的碱渣综合利用,制备碱渣基工程回填材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文件主要适用于沿海地区吹填形成的陆域回填。 【主要技术内容】 5.2 进行室内配合比试验时,应根据工程设计指标参数,宜采用单因素试验、正交试验方案等综合确定材料配合比。 6 技术要求 6.1 含水率 碱渣基工程回填材料含水率应控制在30%以内。 6.2 匀质性 碱渣基工程回填材料应搅拌均匀,无明显色差。 6.3 强度指标 碱渣基工程回填材料7d、28d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当设计有要求时,尚应提供90d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 表1 碱渣基工程回填材料无侧限抗压强度 强度等级 无侧限抗压强度/Mpa 7d 28d 低强度(三级) ≥0.3 ≥1.0 中强度(二级) ≥0.6 ≥2.0 高强度(一级) ≥0.9 ≥3.0 6.4 环境指标 6.4.1 污染物含量 碱渣基工程回填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指标应满足GB36600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限值要求。 6.4.2 可浸出污染物 碱渣基工程回填材料回填后28d浸出液中污染物含量应满足GB/T14848-2017中Ⅳ类的限值,其中重金属参照GB/T 30760-2024中表3要求从严,硫酸盐、氯化物不高于拟回填区域地下水背景值。具体要求见表2。 表2 碱渣基工程回填材料浸出液指标要求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限值(mg/L) 重金属 1 砷 0.05 2 铅 0.1 3 镉 0.01 4 铬(六价) 0.1 5 铜 1.0 6 镍 0.1 7 锌 1.0 8 锰 1.0 无机物 1 硫酸盐 不高于回填区域地下水背景值 2 氯化物 不高于回填区域地下水背景值 6.5 稳定性指标 碱渣基工程回填材料试件在与回填场地地下水相同的水溶液中浸泡至28d、90d、180d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应随龄期增长而降低。 7 试验方法 7.1 含水率 按GB/T 50123-2019中5.2规定的方法进行。 7.2 匀质性 根据8.1.2取样要求,采用目视法,观察拌和物颜色、湿度、均匀性等特征。 7.3 强度指标 按JGJ/T 233规定的方法进行。 7.4 环境指标 7.4.1 污染物含量 按 GB 36600规定的方法进行。 7.4.2 可浸出污染物 重金属按照GB/T 30810 方法制备浸出液,无机物按照HJ/T 299方法制备浸出液。 7.5 稳定性试验 7.5.1 碱渣基工程回填材料试件按照JGJ/T 233方法成型并养护7d后,再在水溶液中浸泡至28d、90d、180d,按照JGJ/T 233 规定的方法测定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7.5.2 依据CJ/T 526方法,水溶液宜取实际使用环境的地下水,或根据地下水pH值及所含盐分种类和浓度配置的水溶液。水溶液应置于密闭容器中,存放环境温度为20℃±5℃。溶液体积为试件体积的35倍,各试件间隔1cm,液面应高出试件1cm;每30d更换水溶液一次。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和取样 生产批号以5000t为一批,不足5000t为一批。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试样应混合均匀。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验所需大一倍的试样。每一批取样分为两等分,其中一份按照表3要求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宜不少于90d,备查。 8.2 出厂检测 出厂检验满足表3要求时,判该批次为合格品;如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不合格。 8.3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个季度至少应进行1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f) 其他适用情况。 按8.2.1规定的检测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对应测试项目的全部指标要求时,判定碱渣基工程回填材料合格;如检验结果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不合格。 表3 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项目表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要求 检验方法 回填材料匀质性 √ √ 6.1 7.1 回填材料强度 × √ 6.2 7.2 回填材料重金属含量 × √ 6.3.1 7.3.1 回填材料重金属浸出 × √ 6.3.2 7.3.2 回填材料稳定性 × √ 6.4 7.4 注:“√”表示检验项目;“×”表示不检验项目。 9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9.1 碱渣基工程回填材料出厂时,供需双方在厂内验收产品,生产厂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内容包括: a) 生产厂信息; b) 批量编号及供货数量;
英文名称Engineering backfill materials mainly composed of soda resid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