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有机肥原料 回收白土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粮油及其下游植物油深加工行业的下脚料回收白土为原料,经水浸出、蒸烘或压榨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产品,可以用于有机肥原料。 【主要技术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回收白土 recycling clay 粮油及其下游植物油深加工行业的下脚料回收白土经水浸出、蒸烘或压榨等加工工序生产的物质。 4 要求 4.1 原料 本文件产品原料收集范围仅限来源于植物油加工及其下游植物油深加工产业链产生的回收白土。 4.2 产品 4.2.1 外观 灰褐色,外观均匀,粉状或块状,无恶臭。 4.2.2 技术指标 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有机肥原料回收白土技术指标要求 项 目 指 标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 10 总养分(N+P2O5+K2O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5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 15 4.3 限量指标 汞、砷、镉、铅、铬限量应符合GB 38400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目测、鼻嗅。 5.2 有机质含量的测定 按NY/T 525-2021中附录C的规定进行。 5.3 总养分含量的测定 按NY/T 525-2021中附录D的规定进行。。 5.6 水分的测定 按GB/T 8576的规定进行。 5.8 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8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类别及检验项目 6.1.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2 出厂检验应由企业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生产企业应保证每批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标准编号等。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有机质含量、总养分含量、水分含量。 6.1.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中第4章的全部项目。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生产后,如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c)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政府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e) 出现重大争议或双方认为有必要进行检验时。 6.2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连续稳定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最大批量不超过50t。 6.3 采样 6.3.1 采用方法 6.3.1.1 袋装产品
英文名称Recycling of organic fertilizer raw materials and white so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