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钢构件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目的及原则、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结果解释、碳足迹报告及碳足迹声明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型钢、钢板、钢管、带钢或薄壁型钢等钢材为主要材料,通过切割、焊接、制孔、表面处理等工艺加工的企业出厂的钢构件产品碳足迹量化。 【主要技术内容】 5.3.2 产品阶段范围 原辅材料及能源获取阶段 原辅材料的获取包括原生材料和循环材料的获取。原生材料获取的系统边界包括资源开采、加工提纯、生产制造等过程。循环材料获取的系统边界包括废弃物收集、加工、生产制造等过程,该过程的碳足迹因子数据由上游原辅材料生产企业提供。原辅材料的运输和贮存过程的化石能源消耗数据由实际承担主体提供。具体包括以下过程: a)原辅材料获取(A1):包含钢材、焊接材料、紧固件、钢铸件、涂装材料、锌锭和二氧化碳等的原辅材料获取过程; b)能源获取(A2):包含电力、天然气、乙炔、丙烷等的能源获取过程; c)原辅材料和能源运输(A3):原辅材料和能源运输至钢构件生产企业的过程。 钢构件生产阶段 该阶段从原辅材料和能源运输进入钢构件制造企业开始,到最终钢构件产品离开钢构件制造企业为止,涵盖钢构件生产的全部工序,包括加工制造工艺、表面处理工艺等生产环节,涵盖生产过程中钢构件制造设备所消耗的能源、物耗、辅助制造设备所消耗的能源以及制造过程中的温室气体逸散: a)加工制造工艺(B1):包括原辅材料的切割、组装、焊接、冷弯/热弯成型、制孔和边缘加工等全部工艺,完成原辅材料转化为钢构件的转换过程,该过程中能源、资源的消耗,废弃物的产生和处理以及其他与产品生产制造直接相关的过程。 b)表面处理工艺(B2):包括钢构件的除锈、防腐涂装、镀锌等全部工艺,完成表面处理,提高其耐腐蚀性和外观质量过程,该过程中能源、资源的消耗,废弃物的产生和处理以及其他与产品生产制造直接相关的过程。 注:如生产过程中涉及到委外进行表面处理需计算运输过程碳排放。 分销阶段 分销阶段从钢构件离开工厂开始,到钢构件到达用户结束。分销阶段的系统边界包括钢构件的运输、贮存和销售过程,该阶段可能发生多段式运输、贮存和销售。该阶段主要过程为:产品运输至钢构件安装现场(C1):将钢构件从钢构件生产企业运输到安装现场的过程。 取舍准则 钢构件系统边界内物质流或能量流对某一单元过程的碳足迹无实质性贡献时,可将其作为数据排除项排除并进行报告,原则如下。 a)需列出的项目: 1)所有能源和原料的输入均列出; 2)主要大气和水体的排放均列出。 b)可忽略的项目: 1)辅助材料质量小于原料总消耗1%的项目输入可忽略; 2)小于固体废物排放总量1%的一般性固体废物可忽略; 3)排放源温室气体排放量估测值小于或等于产品系统边界内温室气体排放量估测值的1%,可忽略。但所有忽略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估测值不应超过产品系统边界内温室气体排放量估测值的5%; 4)道路与厂房的基础设施、各工序的设备、厂区内人员及生活设施的消耗和排放,均可忽略。 5)产品检验与试验的消耗和排放可忽略。 6 清单分析 数据收集和确认 6.1.1 数据收集范围 对于系统边界内的所有单元过程,应收集纳入生命周期清单中的定性和定量数据。这些数据是通过测量、计算或估算得到的,用来量化单元过程的输入和输出。数据来源应注明出处,将以下要素纳入清单: a)原辅材料及能源获取; b)钢构件生产; c)分销。
英文名称Greenhouse gas—Quantification requirement and method of product carbon footprint—Steel struc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