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低空航空器导航基础设施应用的基本要求、机载定位设备、基准站、监测站、数据中心、数据传输链路与移动通信网络的协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真高1000米(含)以下低空空域内航空器导航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测试、服务运营与管理。 【主要技术内容】 4.4.1 低空航空器导航增强系统服务流程除应符合图1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基准站实时接收GNSS观测数据,通过数据传输链路将GNSS观测数据实时发送到数据中心; b) 数据中心进行数据处理并生成增强服务数据和中心管理信息; c) 监测站接收GNSS观测数据和数据中心的增强服务数据,进行实时定位解算,并通过数据传输链路将GNSS观测数据、定位结果数据发给数据中心; d) 数据传输链路支持基准站、监测站、航空器定位终端与数据中心之间的数据传输。 4.4.2 低空航空器导航增强系统应支持网络RTK和PPP-RTK服务,并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单一服务模式。 4.4.3 基准站、监测站的坐标更新应符合GB/T 39618的规定,更新周期不超过1 yr。 4.4.4 监测站获取的GNSS观测数据,不应用于系统增强服务数据的解算。 图1 低空航空器导航增强系统服务流程图 5 机载定位设备 5.1 一般要求 5.1.1 应具备高可靠性、小型化、低功耗特性,并满足低空复杂环境下的航空要求。 5.1.2 机载定位设备安装时,其设计、制造不应影响低空航空器的适航性。 5.1.3 应确保机载定位设备接口设计与其他设备之间的运行互不干扰。 5.2 功能要求 5.2.1 应支持BDS、GPS等多系统多频点信号的接收与处理,具备单BDS系统独立工作能力。 5.2.2 应具备网络RTK或PPP-RTK高精度定位解算能力,能够实时输出位置、速度、时间等信息。 5.2.3 应支持接收卫星、数字网络、数字广播等多种方式播发的增强服务数据。 5.2.4 应支持与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及监管系统的双向数据通信,实现导航数据上送与指令接收。 5.3 性能要求 低空航空器机载定位设备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低空航空器机载定位设备性能指标表 内容 指标 定位精度 RTK模式 水平方向 ≤0.05 m 垂直方向 ≤0.1 m PPP-RTK模式 水平方向 ≤0.15 m 垂直方向 ≤0.2 m 定位收敛时间 ≤5 s 首次定位时间 冷启动 ≤60 s 热启动 ≤20 s 数据输出频率 ≥5 HZ 平均无故障时间 >20000 h 5.4 接口要求 5.4.1 应提供规范的数据输出接口。 5.4.2 应具备与飞控系统、任务载荷等设备的数据交互能力,支持固件远程升级。 5.5 安装要求 5.5.1 天线安装位置应具备良好的天空视域,避免被机体结构遮挡。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 the application of low-altitude aircraft navigation infrastruc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