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单位、组织机构、基本任务以及持续改进方面的建议。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各类院校、企业、科研机构及行业组织。 【主要技术内容】 与产业需求侧精准匹配。 平等协商,互惠共赢 尊重各成员单位主体地位,遵循市场机制和契约精神,建立权责清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优势互补。 规范运行,持续发展 坚持制度引领与机制创新,强化系统治理与效能提升,确保共同体规范、高效、可持续发展。 5 建设单位 牵头单位 由一家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一所高水平高等学校、一所职业学校共同担任。 行业龙头企业满足以下条件: a)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或材料等细分领域具有影响力或技术话语权; b)统筹行业资源,在共同体内发挥牵引与整合作用; c)能提供资金、设备、项目、专家、实习实训基地或岗位等资源支持。 高水平高等学校满足以下条件: a)有微电子、集成电路、电子信息等相关学科优势; b)有明确的集成电路领域科技攻关方向与稳定研发团队; c)有具备产业背景的专业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 d)有相关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职业学校满足以下条件: a)集成电路类特色专业(群)建设基础扎实,处于全国职业学校领先地位,人才培养质量获业内认可; b)设有独立的社会培训或继续教育机构,常态化开展企业技术人员技能提升与岗位培训。
英文名称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n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ion community for integrated circui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