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适用于辽宁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开展的建设工程质量评价活动,涵盖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等,同时适用于辽宁省内注册建筑企业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外承建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新建、扩建工程。参与辽宁省工程质量评价的申报单位、工程实体、相关技术资料及评价全过程活动,均需严格遵循本标准的各项规定。 【主要技术内容】 1.辽宁省优质工程评价工作应严格遵循本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标准规范,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科学、严谨的核心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与可靠性。 2. 评价工作应采用定量评分与定性评议相结合、资料评价与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技术路径,量化评分标准应具有统一性与明确性,定性评议应结合工程实际建设情况,重点突出工程的行业示范引领作用。 3.辽宁省优质工程评价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体系,总分设定为100分,各评价环节的评分工作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权重分配与评价指标执行,严禁擅自修改评分标准及权重分配比例。 4.评价过程中,若发现申报工程存在本标准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形,应直接取消该工程的评价资格或已获称号,不再参与后续评分与评议工作。 5.参与辽宁省优质工程评价的工程实体,应已完成竣工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使用功能完善且运行良好,未发现重大质量缺陷及安全隐患,无重大质量投诉及负面社会影响记录。
英文名称Liaoning Provincial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