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主要技术内容】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及留样要求,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 备查。 5.3 出厂检验 5.3.1 产品需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抽样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5.3.2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过氧化值、固形物含量、大肠菌群(仅限即食产品)、净含量(以 称重计量的除外)、商业无菌(仅限罐头灭菌工艺生产的产品)。大肠菌群出厂检验可采用快速检验方 法,根据需要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进行验证。 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4.2至4.5及标签的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新产品投产; b)原料、工艺、生产条件有较大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5 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和型式检验项目均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时,则判定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使用留样或对 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结果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项目不得复检。
英文名称Ecological Guizhou cuisine-Sour Soup Fish of the Miao Ethnic Gr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