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主要技术内容】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及留样要求,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 备查。 5.3 出厂检验 5.3.1 每批产品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抽样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5.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大肠菌群、净含量、标签。 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4.2至4.5及标签的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产; b) 原料、工艺、生产条件有较大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不符合时即判为不合格且不应复 检。当检验项目有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允许用留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结果判定以复检结 果为准。
英文名称Ecological Guizhou cuisine―Guizhou Spicy Chick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