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主要技术内容】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及留样要求,样品分为 2 份,1 份检验, 1 份备查。 5.3 出厂检验 5.3.1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产品合格后方可出厂。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 5.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 0.25 GB 5009.227 牛肉占总质量百分比/(%) ≥ 50% 附录 B 蛋白质/(g/100g) ≥ 20.0 GB 5009.5 项目 采样方案 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 - GB 4789.4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25g - GB 4789.30(第一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GB 4789.10(第二法)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5 0 0/25g - GB 4789.6 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 5.3.2 罐头灭菌工艺产品:感官、酸价、过氧化值、商业无菌和净含量。 5.3.3 速冻产品:感官、酸价、过氧化值和净含量。 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4.2至4.5及标签的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新产品投产; b)原料、工艺、生产条件有较大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5 判定 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不符合时即判为不合格且不 应复 检。当检验项目有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允许用留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结果判定 以复检结 果为准。
英文名称Ecological Guizhou cuisine-Beef Soup P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