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主要技术内容】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投料、同一品种、同日生产的同一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及留样要求,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 备查。 6.3 出厂检验 6.3.1 每批产品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抽样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6.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固形物、大肠菌群、净含量、标签。 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5.2至5.5及标签的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主要设备更换、工艺流程重大变革,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 6.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不符合时即判为不合格且不 应复检。当检验项目有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允许用留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结果判定 以复检结果为准。
英文名称Ecological Guizhou Cuisine-Soup of Gastrodia Elata and Ri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