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所有乘用车内饰材料在各种气候条件下(温度和湿度)对气味进行定性的试验。 本文件适用于乘用车内饰零部件及后装市场的内部装饰。 【主要技术内容】 方法A 在气味瓶中加入(50±5)mL蒸馏水,将按5.1制备的试样放入气味瓶中。将试样固定在气味瓶中,避免直接与水接触。将气味瓶放入温度为(4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放置(24±1)h,然后立即取出气味瓶,按照5.3中规定的要求进行评价。 方法B 将按5.1制备的试样放入气味瓶中。将气味瓶放入温度为(8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放置2h±10min。评价前,从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取出气味瓶,在室温环境中使气味瓶冷却至(60±5)℃,然后气味评价人员按照5.3中规定的要求进行评价。在每位气味评价人员评价后,气味瓶必须在(8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再放置30min,由另一位检测人员再次进行检测评价。 评价时,气味评价人员应在距瓶口(15~20)mm且不接触瓶口的情况下进行气味评价。 先将气味瓶盖平移20mm左右,然后用手扇动,引导空气从气味瓶中到鼻子处慢慢吸入,并在5s内按照表2完成气味评价,给出分数。 评价结束后迅速将盖子盖紧并传递给下一位气味评价人员。 每次试验至少需要3名气味评价人员参与。 如果测试结果相差1级以上(含1级),则需重新进行测试,同时增加2名气味评价人员。
英文名称Trim materials in motor vehicles odor t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