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好粮油 大米的质量与安全要求、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追溯信息、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储存和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以国产粳稻谷为原料,经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加工的,并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商品食用大米。 【主要技术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54、GB/T 17891、LS/T 324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上海好粮油 大米 the grain & oil products of Shanghai - rice 以国产粳稻谷为原料,经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加工的,并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商品食用大米。 4 质量与安全要求 质量要求 质量指标见表1。 表1 质量指标 指标类别 质量指标 粳米 低直链淀粉含量粳米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基本指标 水分含量1/(%) ≤15.5 ≤15.5 不完善粒含量/(%) ≤0.8 ≤0.8 杂质2含量/(%) ≤0.1 ≤0.1 黄粒米含量/(%) ≤0.1 ≤0.1 互混率/(%) ≤1 ≤1 色泽、气味 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定等指标 碎米 总量/(%) ≤7.5 ≤10 ≤7.5 ≤10 其中 小碎米/(%) ≤0.5 ≤0.5 垩白度/(%) ≤4.0 ≤6.0 —— —— 声称指标3 品尝评分值/分 ≥90 ≥85 ≥90 ≥85 直链淀粉含量(干基)/(%) 14%~20% 8%~14% 注1:企业应根据产品销售区域,在此限量的基础上确定产品在一定期限内能够安全保质的水分含量的最大限量。 注2:砂土、石子、玻璃、塑料等不可检出。 注3:须注明检验结果。 食品安全指标 感官要求、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指标按 GB 2715规定执行。 安全指数(PN)以 GB 2761、GB 2762、GB 2763的限量为基础计算,安全指数要求见表2,其中黄曲霉毒素B1和赭曲霉毒素A应符合表3规定。 表2 安全指数要求 项目 指数 P N真菌毒素 ≤0.7 PN污染物 ≤0.7 P N农药残留 ≤0.7 表3 有害物质限量 项目 限量 黄曲霉毒素B1/(μg/kg) ≤5 赭曲霉毒素A/(μg/kg) ≤2.5 5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应按 LS/T 1218相关条款执行。 6 追溯信息 供应方提供的追溯信息,参照附录A。 7 检验方法 1 2 3 4 5 6 7 色泽、气味检验:按 GB/T 5492 执行。 互混检验:按 GB/T 5493 执行。 杂质、不完善粒含量检验:按 GB/T 5494 执行。 黄粒米含量检验:按 GB/T 5496 执行。 水分含量检验:按 GB 5009.3 执行。 碎米检验:按 GB/T 5503 执行。 品尝评分值检验:按 GB/T 15682 执行。 垩白度检验:按 NY/T 2334执行。 安全指数检验: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真菌毒素、污染物和农药残留含量,按照公式(1)分别计算每种物质的单项安全指标指数: () 式中: Pi——每种物质的单项安全指标指数。 根据公式(2)~(4)分别计算真菌毒素、污染物和农药残留的内梅罗指数PN: () () () 式中: ——平均单项安全指标指数,为某类安全指标的所有单项安全指标指数的平均值。 Pimax ——最大单项安全指标指数,为某类安全指标的所有单项安全指标指数的最大值。 8 检验规则 一般规则 按 GB/T 5490 执行,并注明代表数量和货位。 扦样、分样 按 GB/T 5491 执行。 检验报告 当原料、设备和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应立即委托第三方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 判定规则 符合第4章和第5章要求,且提供第6章追溯信息的大米,可参评“上海好粮油”产品。 9 标签标识 标签标识除应符合 GB 7718和 GB 28050的规定外,企业宜选择标注产品的声称指标。 宜按GB 7718的规定标注产品二维码,内容包括第4章的相应指标的检验结果和第6章的追溯信息。 10 包装、储存和运输 按 GB/T 1354 执行。
英文名称The Grain & Oil Products of Shanghai - R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