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行政效能管理过程中对事项办理的监管办法,包括超期预警、督办催办、督办回复等方面的功能。旨在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手段,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与质量。 本文件适用于政务服务各级监管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效性进行监督反馈,也可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务服务行政效能进行评估的参考依据。 【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政务服务各级监管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效性进行监督反馈,也可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务服务行政效能进行评估的参考依据。 政务服务行政效能管理为政务服务各级监管部门提供办件超期预警,督办催办,督办回复,以及日志查询的功能。帮助监管部门实时掌握办件情况,方便上级监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进行督导。 --超期预警:根据事项配置的总时限/环节时限,自动判断办件是否临期/超期,并发起预警/报警。 --督办催办:对办件发起督办催办,督促相关办理人员尽快处理办件。 --督办回复:针对监管人员发起的督办催办,办件人员应及时回复并反馈处理情况。 --日志查询:跟踪已发起督办的办件信息。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Management of Government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