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数字广告中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保护原则、保护措施、处理规则、人脸识别信息处理要求、跨平台信息使用要求、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要求和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各类提供数字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亦适用于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数字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个人信息处理者,亦适用于通过远程服务,与上海市个人信息处理者合作、协作进行个人信息处理的境外处理者。 【主要技术内容】 数字广告是通过网络和流媒体内容等进行的在线营销传播活动形式。本文件旨在防止数字广告传播活动中用户信息的滥用与权益侵害,指导数字广告从业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等作为信息处理者在数字广告传播活动中如何保护用户信息,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英文名称Digital Advertising Part 4: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