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地区开展自然教育学校(基地)首次评价和复审评价工作。 【主要技术内容】 规定了自然教育学校(基地)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由首次评价和复审评价两部分构成。 规定了首次评价和复审评价的一般要求、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首次评价要求:自然教育学校(基地)审查主要对申报单位的基地管理、资源与环境、体验设施、教育团队、课程研发等关键要素进行综合性评价。 自然教育学校(基地)应在获批之日起满3年时申报复审。自然教育学校(基地)复审,主要对申报单位的基本建设、服务提供、管理运营、课程教学、社会效益等关键要素进行综合性评价。
英文名称Guideline for evaluation of natural education schools (bases)